商标服务

Trademark Service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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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撤三”申请。单位或个人想注册商标,经查询发现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已经满三年,且近三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清除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多重价值

①商标注册申请:通过"撤三"扫除商标注册障碍,确保商标顺利注册成功;

②商标驳回复审: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提高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③侵权案件:因使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卷入侵权诉讼中的企业,可以通过"撤三"争取主动权。

办理时长

约1年

所需资料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申请书式(申请书、委托书)

特别提示

①按实际情况选择撤销全部或部分商品。

②递交撤销申请后,应当避免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商标注册人以提醒其在举证期限内进行答辩。

③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已至少满3年。

【注意事项】

①注册满三年,商标持有企业已经注销;

②注册满三年,商标持有人迁往异地,无法收到信函;

③注册满三年,商标持有人完全没有使用注册商标;

思注册满三年的商标系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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