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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阿婆牛朵”商标无效宣告案件

2022-11-01

“阿婆牛朵”商标无效宣告案件

 

【基本案情】

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阿婆餐饮”),持有第43类第30082904号“阿婆”、第43类第39404135号“阿婆牛杂”在先商标,因广东云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云彩信息”)第29类第41298685号“阿婆牛朵”商标侵害其“阿婆”、“阿婆牛杂”的在先权利,遂对其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案件分析】

“阿婆餐饮”的无效申请理由如下:

1. 争议商标与其注册在先的第30082904号“阿婆”商标(以下或简称“引证商标一”)、及第39404135号“阿婆牛杂”商标(以下或简称“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 申请人的“阿婆牛杂”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其销售的“牛杂”产品具有独特的风味,已经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并获得过《荔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在广东地区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

3. 被申请人地处广东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形上又如此近似,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含“牛肚”等申请人销售的核心商品,明显具有抄袭恶意,被申请人“搭便车、傍名牌”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十分明显,其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抄袭、复制他人商标,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判结果】

案号

商评字[2022]0000211255

申请人

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广东永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

广东云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一、二指定的服务项目为第43类,而争议商标所指定的商品项目为第29类,二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分表》中并未划分为类似商品或服务。但在该案件中,国知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蛋、牛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快餐馆、餐厅等服务在消费或服务对象、销售或服务场所等方面存在密切的联系,当商标标识近似时,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可见,随着餐饮行业中外卖,打包,预制食品等多种销售形式的兴起,其商品与服务场所之间的界限已越来越模糊,国知局在进行近似的判断时也会根据现时的商业模式变化,结合多方面的实际因素进行考量,从而再进行近似判断,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权益。

 

【案件启示】

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上各行业的商业模式在进行非常快速的变化,商标作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服务的来源,对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企业知名度的增加,品牌纯净度的维护更显得尤其重要,结合本案,企业在进行商标权利的维护时,应不局限于传统分类上的近似划分,可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判定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积极维权。另,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对商品/服务的对应类别,及行业间接关联类别应及时进行注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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